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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度招聘巡特警和纪委监委留置看护辅警体能测评公告
2021-03-17 10:49:35

根据《吕梁市公安局2020年度招聘巡特警和纪委监委留置看护辅警公告》有关要求,现将吕梁市公安局招聘巡特警和纪委监委留置看护辅警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选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6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的5倍确定(人数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21日

地点:离石江阴高级中学体育场

3月20日:

上午6:30    留置看护岗位1—11入闱体能测评考生

下午13:30    留置看护岗位12—18入闱体能测评考生

巡特警岗位1—8入闱体能测评考生

3月21日:

上午6:30    巡特警岗位9—21入闱体能测评考生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等执行,具体项目为:

  男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女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分别见附件2、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考生体温监测登记表》到指定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3.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前或测评时以身体不适及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或继续参加体能测评,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违反测评规则所造成的意外情况,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考前须自行熟悉体能测评项目、规则和注意事项,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禁止穿带钉跑鞋。

5.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

二、其他要求

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时还须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须申报本人体能测评前14天健康、行程状况(测评当天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考生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或14天内去过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需提供测评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如实填报《考生体温监测登记表》,无法提供的考生,不能参加测评。

考生须遵守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可登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栏查询。

2.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3.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体能测评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要全程佩戴口罩。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动态规定,必要时将对体能测评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58-8310119

附件1:入闱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附件4:考生体温监测登记表

 吕梁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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