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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1-09-27 12:49:59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1﹞37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延续实施部分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实施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实施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免申即享”,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普惠制培训的,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少于12个月。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条件和补助标准仍按《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1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按《关于转发<
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1〕9号)和《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1号)规定受理的,继续完成待遇支付。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服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八、支持高校毕业生自强自立、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落实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照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不超过1000元、总计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2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可在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至300% 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

 九、政策实施期限。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要梳理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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